科技
PlayStation 称合理消费者已知数字游戏不等于所有权
索尼旗下 PlayStation 在加州拟议集体诉讼中被指未明确告知数字游戏仅是使用许可。公司回应称,理性消费者本应了解数字内容不等同于所有权。此争议凸显数字媒体所有权的法律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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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雪鸮新媒网
- 编辑 / 作者
- 陈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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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来源
- MobileSyr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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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一项拟议的集体诉讼指控索尼公司(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在 PlayStation 平台上销售数字游戏时,未向消费者清晰说明购买仅获得游戏使用许可,而非所有权。原告称,这种表述不符合加州“清晰且显著”(clear and conspicuous)披露标准。
PlayStation 对此辩称,在数字时代,合理的消费者应当明白购买数字游戏并不等同于拥有该游戏的所有权。公司举例说明原告 Edward Heycock 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以 69.99 加元在 PlayStation Store 购买《Resident Evil Requiem》时,并未因另一位原告 Jason Mendoza 于 2 月 14 日先行购买而受到所有权冲突,因为游戏的使用权始终归属 Sony,而非个人。
在 PlayStation Store 完成购买时,系统会弹出提示,告知确认购买即表示同意 PlayStation 的《服务条款》(Terms of Service)和《软件产品许可协议》(Software Product License Agreement),两者均提供链接供用户查阅。公司上周还向部分用户发送邮件,提醒数字购买仅授予使用许可,而非实际所有权。
原告方则认为,PlayStation 的披露并未达到“清晰且显著”的要求。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每年仅购买约两款游戏,许多人仍可能误以为自己拥有了游戏的所有权。此类误解在数字媒体领域并不罕见,尤其是随着实体游戏将在 2028 年停止支持,数字许可的风险进一步放大。
数字许可的可撤销性也是争议焦点之一。2023 年 6 月,PlayStation 曾因“许可协议到期”而从用户库中删除数百部数字电影,导致购买者失去访问权。这一案例被原告引用,指出公司有权随时撤销已售出的数字内容。
目前该诉讼仍处于提议阶段,是否进入正式审理尚未确定。无论结果如何,此案凸显了数字内容所有权的法律灰区,也可能对游戏行业的商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