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1977-1981出生者失去并恢复加拿大国籍
如果你在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之间出生于国外,且父母同样在国外出生,你可能在28岁时失去加拿大国籍。2025年12月通过的C‑3法案已自动恢复这批人的国籍,无需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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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鸮新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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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C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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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a 的故事是一则典型案例:她在西雅图抽屉里保存着一张1979年发放的加拿大出生证,直到2007年满28岁才失去国籍,却一直未收到任何通知。2015年她向领事馆询问护照时才发现自己已不再是加拿大公民。虽然 Dana 本人是虚构人物,但她所代表的情形在数千名加拿大人中真实存在。
1977年,加拿大修改了国籍传递规则:凡在国外出生、父母为加拿大公民的子女,出生即拥有加拿大国籍。但若父母本身也是在国外出生,这一代人的国籍会在其28岁生日自动失效,除非满足三项条件:① 在加拿大登记为公民;② 在加拿大居住一年或证明与加拿大有“实质联系”(如工作、学习);③ 提交保留国籍的申请。缺少任一环节,国籍即在生日当天终止。
该规则鲜为人知,导致许多家庭在孩子出生后即登记了出生证,却在孩子成年后误以为仍然拥有加拿大国籍。2009年4月17日,加拿大废除了这项“28岁失效”规则,凡在该日期前未满28岁的公民自动保留国籍。但已超过28岁的群体并未受到惠及,形成了一个约在40至45岁之间的特定 cohort。
2025年12月15日,**Bill C‑3 法案**(是2025年通过的加拿大联邦立法,旨在修正旧有国籍失效规定)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所有因旧规则在28岁失效的公民,法律上视为从未失去国籍,除非他们曾主动放弃或被剥夺公民身份。**IRCC(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的内部培训材料显示,官员在法案生效前已接受专门培训,以便处理相关案件。
法案的恢复效力不仅限于原持有人,还波及其子女。Dana 的子女在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因母亲的国籍被视为连续有效,亦可通过血统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意味着,许多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成长的华裔家庭,若父母符合上述出生条件,现在可以同时拥有美加双重国籍,享受两国的教育、医疗和出入境便利。
如果你怀疑自己受此规则影响,可按以下步骤核实并申请公民证书: 1. 查找所有可能的旧文件,如儿童时期的公民证书、父母的海外出生登记(Registration of Birth Abroad)或任何与保留国籍相关的信件; 2. 准备出生证,必须列明加拿大公民父母的姓名; 3. 收集父母及祖父母的加拿大公民证明(如旧公民证书、出生记录或省级出生登记); 4. 如缺少某代记录,可提交解释信或无记录证明信; 5. 向 IRIR(IRCC)提交完整材料,申请新的公民证书; 6. 证书获批后,即可申请加拿大护照。
在提交申请时,IRCC 会将旧证书作废并发放新证书。即便没有任何旧文件,IRCC 也提供公民记录查询服务,帮助申请人确认政府档案中是否已有登记。对于已在加拿大居住的子女,需提供在出生前的累计居住天数(至少1,095天)以满足后续子代的资格要求。
总之,Bill C‑3 法案为数千名因“28岁规则”失去国籍的海外出生加拿大人提供了自动恢复的法律渠道。华裔家庭若符合出生时间和父母出生地点的条件,建议尽快核查个人档案,准备所需文件,以免错失重新获得加拿大护照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