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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上诉法院允准拆除多伦多自行车道
安省最高上诉法院上周一致通过上诉,推翻下级法院认定《减少拥堵、节省时间法案》违宪的裁决,允许省政府撤除多伦多市中心的保护性自行车道。此判决将决定未来各地市政自行车道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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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鸮新媒网
- 编辑 / 作者
- Zixiao 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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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ily 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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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略省最高上诉法院本周作出一致判决,推翻了2025年7月安省高等法院保守派法官保罗·沙巴斯(Paul Schabas)所作的裁决,确认省政府有权依据《减少拥堵、节省时间法案》(Reducing Gridlock, Saving You Time Act)撤除多伦多市的保护性自行车道。
该法案于2024年11月由省长道格·福特(Doug Ford)政府通过,指示交通部长普拉布米特·萨卡里亚(Prabmeet Sarkaria)将布洛尔街、大学大道和央街(Yonge Street)的自行车道改为机动车车道。案中原告为非营利组织Cycle Toronto及两名自行车骑手,他们依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七条(保护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提起诉讼。
下级法院曾认定,拆除自行车道会增加碰撞、受伤乃至死亡的风险,并且该立法在实现减拥目标方面“极度不成比例”。法官沙巴斯据此宣判该法案违宪,认为省政府的行动是“任意的”。
上诉法院则指出,《宪章》并未赋予政府必须设立或维护自行车道的权利。法院强调,宪法只约束立法是否合宪,而不评判政策本身的好坏。判决中写道:“宪章并不要求立法机关设立自行车道”。
法院进一步说明,省级立法机构可以撤销前任政府的政策,只要该政策并非宪法所要求。此原则源自西敏传统,确保立法机关能够根据选民意愿进行政策调整,而不是被司法审查永久锁定。
判决同时承认,虽然自行车道的拆除可能导致短期内交通拥堵缓解,但也可能触发“诱发需求”(induced demand)效应,即新增车道吸引更多车辆,最终导致拥堵回升。法院认为,这类预测属于政策层面的评估,不属于宪法审查的范围。
判决未对拆除自行车道的实际交通效果作出结论,只是确认省政府在未违背宪法的前提下,有权推进该项立法。此后,省政府可依法继续执行《减少拥堵、节省时间法案》,并在多伦多市区实际拆除自行车道。
对多伦多及其他加拿大城市的自行车倡导者而言,此案设立了重要先例:除非自行车设施被写入宪法,否则其存续完全取决于政治决策。未来各地市政自行车道的存废,可能将更多地在议会和选举中争论,而非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