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加拿大放宽难民安置申请:不再要求离境许可
加拿大移民部(IRCC)更新指引,明确难民申请者无需提供离境许可或法律身份证明即可处理安置申请。若申请人无法离境,可选择撤回、暂停或继续获批,家人无法同行时也可改为非随行,通过其他途径后续团聚。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更新了难民安置申请指引,明确难民申请者无需提供离境许可或证明其所在国合法身份,即可处理其永久居民(PR)签证申请。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这类文件不再是签发PR签证的必要条件。
许多申请加拿大安置的难民居住在要求离境许可的国家,但部分人因无法获得许可(如缺乏合法身份或费用过高)而面临障碍。新指引直接免除这一要求,IRCC官员可在不审查离境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处理申请。如果申请人不可入境或不符合安置条件,官员应批准申请;无法获得离境许可不构成拒签理由。
当申请人面临离境障碍时,指引提供了三条路径:一是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仅限本人或指定代表);二是若情况可能很快改变,可将申请搁置最长六个月(搁置期间医疗检查可能过期,需重新评估);三是若满足所有要求,官员批准并签发PR签证,申请人需在签证到期前离境并前往加拿大,否则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
在特殊情况下(如生命或人身安全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胁),主申请人可将无法获得离境许可的随行家属重新归类为“非随行”,从而允许主申请人及其他合格家属先行安置,但代价是暂时留下部分家人。后续可通过“一年窗口期”或家庭类别担保等途径寻求团聚,但批准不保证。
“一年窗口期”是专门为难民安置设计的条款,允许主申请人在抵达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后一年内,为原始申请中已申报但未能同时处理的家庭成员(通常为配偶、同居伴侣或受抚养子女)提交团聚申请。这些后续申请仍需满足当时项目的条件,批准不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