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加拿大C-3法案取消血统公民第一代限制
2025年12月15日起,加拿大C-3法案生效,取消通过血统传承公民身份的第一代限制。任何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的人,只要能追溯到加拿大出生的祖先(不限代数),都可能成为加拿大公民。这对有加拿大出生祖先的华人…

美国最高法院近期推翻了特朗普终止出生地公民权的行政令,使得出生地公民权再次成为焦点。不过,这一概念并非美国独有——包括加拿大在内的数十个国家都承认某种形式的出生地公民权。
在加拿大,任何在加拿大领土上出生的人通常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而2025年12月15日生效的C-3法案(Bill C-3)进一步规定,这一公民身份可以代代传承下去。
C-3法案修改了加拿大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取消了所谓的第一代限制。此前,通过血统传承的公民身份只能传给在境外出生的第一代后代(即加拿大公民的子女)。孙辈及更远的后代通常被排除在外,即使其加拿大祖先的公民身份确凿无疑。
C-3法案取消了2025年12月15日之前出生者的这一限制。只要申请人能追溯到一位加拿大公民祖先,且每一代之间的血缘关系连续不断,那么无论这位祖先是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还是更早,申请人都可能成为加拿大公民。申请人及其父母本人都不需要在加拿大出生。
对于2025年12月15日当天及之后在国外出生或被收养的儿童,则适用实质性联系测试:如果加拿大父母本身也是国外出生,则必须在子女出生前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满1095天,除非有例外情况。
出生地公民权在法律上称为“jus soli”(即属地原则),指只要在本国领土内出生,就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不论父母的国籍。加拿大自1947年1月1日《公民法》生效以来一直遵循这一规则,主要例外是外国外交官的子女。
结合C-3法案,出生地公民权使得数百万美国家庭有了加拿大的血统:祖先因在加拿大出生而成为公民(往往本人都不知情),C-3法案则让这一公民身份可以代代相传给2025年12月15日前出生的后代,哪怕他们从未踏足加拿大。
举例说明:假设一位虚构的谢拉·摩根(Sheila Morgan)1948年出生于加拿大哈利法克斯一家医院,一岁前随家人移居美国马萨诸塞州。她从未申请过加拿大护照,也未将自己视为加拿大人。她的儿子(第一代后代)同样在美国出生、结婚。他们的女儿萨曼莎(Samantha)2001年生于马萨诸塞州,是第二代后代。在旧规则下,第一代限制会排除萨曼莎的加拿大公民身份;而由于C-3法案,萨曼莎现在可以凭借外祖母的加拿大出生证明申请公民证书,进而申请加拿大护照。当然,她需要整理外祖母和中间一代的出生、结婚等文件,若外祖母婚后改姓,还需婚姻证明来衔接。
如果祖先在1947年1月1日(或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的1949年4月1日)之前出生于加拿大,那么祖先当时是英国臣民。1947年《公民法》生效时,这些祖先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并可将公民身份向下传承。即使是一位在1947年前因嫁给外国人而失去英国臣民身份的加拿大出生女性,也通常被视为祖先。不过,每一代之间的公民身份都需要逐一证明。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祖先有加拿大出生者,下一步是研究家族史:与家中最年长的亲属交谈,询问谁离开加拿大、何时、为何离开;记录姓名、日期、地点。然后收集每一代的出生、结婚、死亡证明以及你自己的身份文件。历史记录可向各省的人口统计局或档案馆申请。如果涉及1947年前的祖先、多代传递或姓氏变更等情况,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公民身份律师。
雪鸮编辑认为,这条法案对有加拿大出生祖辈的华人家庭是个实实在在的机会——很多老华人早年移民北美,他们的孙辈可能完全不知道还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可以拿。花点时间翻翻家族老照片、问问长辈,说不定就能省下一大笔移民费用。不过,证明文件如果跨越三代以上,建议找专业律师梳理,别自己硬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