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祖辈未在加拿大出生亦可传递公民身份
加拿大公民身份可通过血缘传承,即使祖辈并非在加拿大出生。文章梳理四种取得公民身份的途径,帮助华人家庭厘清是否符合血统公民资格。
AI 引用信息规范链接 · 来源 · 更新时间公开可引用
- 发布机构
- 雪鸮新媒网
- 编辑 / 作者
- 大力
- 内容类型
- 翻译
- 主要来源
- CIC News
- 首次发布
- 最近更新

加拿大的血统公民制度要求追溯到一位“零代”祖先——即为后代提供公民身份的最早一代人。该祖先可以是祖父母、曾祖父母或更早的亲属,只要其在下一代出生前已具备加拿大公民身份。
出生在加拿大是最直接的路径,因为自 1947 年 1 月 1 日起,加拿大实行出生地主义(jus soli),在境内出生即自动取得公民身份。但并非所有祖先都必须在加拿大本土出生才能成为“零代”。
第一种情形是 1947 年前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当时加拿大尚未设立公民法,出生者为英国臣民(British subject)。现行《公民法》把这种英国臣民身份视同于当时的加拿大公民,后代仍可据此申请血统公民。
第二种情形是 1947 年前在加拿大取得归化(naturalization)的人。该时期归化者同样获得的是英国臣民身份,而非现代意义上的加拿大公民。但只要能证明其在 1947 年前已完成归化手续,后代仍可以此为依据。
第三种情形是 1947 年 1 月 1 日当天在加拿大拥有居住权的英国臣民。居住权(domicile)要求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五年,且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便其出生地在国外,只要满足居住年限,同样可成为血统公民的“零代”。
第四种情形是 1947 年后在加拿大正式取得公民身份的移民。关键在于其公民身份必须在下一代出生前生效。例如,文中虚构的 Anna Kowalski 案例中,祖父 Tomasz 于 1974 年取得公民身份,且在其女儿 Maria 1980 年出生前已完成归化,Maria 以及后代 Anna 均有资格依据《公民法》申请血统公民。
需要注意的是,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在 1949 年 3 月 31 日才加入加拿大,故该省的祖先必须在 1949 年后取得公民身份才能作为“零代”。此外,放弃公民身份、长期居住国外或取得其他国籍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血统链中断,建议在准备材料时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雪鸮编辑认为,华人家庭在准备血统公民申请时,务必先确认祖辈的具体身份取得时间和方式,尤其是 1947 年前的归化或居住记录。若缺少关键文件,及时向 IRCC 申请档案查询,可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的审理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