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安省上诉法院批准多伦多拆除自行车道
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上周全票通过,推翻下级法院认定的宪法违宪判决,允许省政府依据《减轻拥堵、为您节省时间法案》撤除多伦多市中心的保护性自行车道。此裁决将为全加自行车道政策提供司法先例。
来源与引用规范链接 · 来源 · 更新时间公开可引用
- 发布机构
- 雪鸮新媒网
- 编辑 / 作者
- 泰勒·王
- 内容类型
- 翻译
- 主要来源
- blogTO
- 首次发布
- 最近更新

安大略省最高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近日作出一致裁决,推翻了安大略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2025 年 7 月的判决,允许省政府继续实施《减轻拥堵、为您节省时间法案》(Reducing Gridlock, Saving You Time Act),在多伦多的布罗尔街、大学大道和央街等主要道路上拆除已建成的保护性自行车道。
该上诉法院的裁决明确指出,《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并未赋予政府必须设立或维护自行车道的权利,也不要求法院因专家认为政策可能降低道路安全而撤销交通立法。裁判文中写道:“宪章没有自行车道的权利”。
此前,Cycle Toronto(多伦多自行车组织)以及两名自行车骑手依据《宪章》第七条(保护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起诉省政府,指控拆除自行车道会增加碰撞、受伤乃至死亡的风险。下级法院认定该立法“与宪章不符”,并称其对骑行者的安全影响“极度不成比例”。
上诉法院则认为,只要立法与宪章没有直接冲突,省政府就有权在不违背宪章的前提下修改或撤销前任政府的政策。该判决强调,立法机关可以“自由撤销或修改先前的法律”,只要不违反宪章本身的基本要求。
在对比块中,法院指出,联邦层面的宪章并未规定必须设立自行车道,而省级立法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设或删除。相比之下,魁北克省在2023 年通过的《自行车安全法》明确要求市政必须保留自行车道,这显示了不同省份在交通政策上的差异。
法院还提到“诱发需求”(induced demand)理论,即增加车道可能吸引更多车辆,最终导致拥堵回升。但该理论属于政策效果评估范畴,法院认为这不属于宪法审查的范围,只要立法与减拥目标之间存在合理联系,即视为合宪。
雪鸮编辑认为,安省此判决对多伦多的华人骑行者意味着自行车道可能被进一步削减,骑行通勤的安全感将受影响。计划在市区骑行上班或上学的华人家庭,建议关注市政自行车道的最新规划,并考虑在出行时预留更多时间或选择替代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