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祖辈因婚姻失去公民身份,你或仍可获加拿大国籍
如果你的祖母在1947年前因嫁给非英联邦人士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最新的《公民法》修正案可能让你重新获得公民资格。本文解释受影响的女性祖先、适用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公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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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雪鸮新媒网
- 编辑 / 作者
- 陈一凡
- 内容类型
- 翻译
- 主要来源
- CIC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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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1日《加拿大公民法》生效前,已婚女性会自动取得丈夫的国籍。如果一位在加拿大出生的女子在1947年前嫁给美国、法国或其他非英联邦国家的男子,她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会被剥夺,进而无法将公民身份传给子女及后代。
这一规定导致许多女性祖先在法律上失去“英国臣民”身份,子女也因此无法凭血统取得加拿大公民权。即便她们在婚后仍居住于魁北克、安大略或新不伦瑞克等省份,法律仍视她们为丈夫的国籍。
随后加拿大政府承认该规定基于性别和婚姻状态的不公平,并陆续修订《公民法》。修订后,子女无论父母性别或婚姻状况,都可依据出生在国外的父母申请公民身份。
2025年12月15日生效的C‑3法案进一步取消了公民血统的代际上限,允许公民身份传递至孙辈、曾孙辈,只要他们在该日期前出生。若你的祖母的身份在法律上得到恢复,你也可能符合资格。
符合条件的后代无需参加公民考试或宣誓,只需提交公民证明申请,提供祖母的出生证明、婚姻证书以及其子女的国外出生记录等文件。由于涉及跨代文件,申请过程通常比父母直系申请更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移民律师协助。
需要注意的是,若祖母的子女在1947年后出生,或在婚后曾自行声明放弃或被剥夺公民身份,仍可能影响后代的资格。具体情况请咨询有执照的移民顾问。
雪鸮编辑认为,很多在加华人家庭可能并未意识到祖辈因旧法失去公民身份的事实。若你发现家族中有1940年代前婚嫁的女性祖先,值得检查是否符合新法下的公民资格,这可能为你和子女打开直接获得加拿大护照的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