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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租赁新规下周生效,逾期付款期限缩至7天
自9月21日起,安大略省《住宅租赁法》将实施多项新规,包括逾期租金付款期限从14天缩减至7天、“持续迟付”定义为六个月内三次逾期,以及房东搬入或装修通知的时限调整。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省内租客和房东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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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鸮新媒网
- 编辑 / 作者
- 陈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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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是安省管理租赁关系的主要法律,近期通过第60号法案和第97号法案对其进行多项修订。
安大略省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简称 LTB)负责受理租赁纠纷。目前,LTB 对 L1(追讨欠租)和 L9(收取欠租)申请的平均排期约为三个月。
新规将租客在收到 N4 逾期付款通知后的付款期限从原来的至少14天缩短至7天。如果租客在七天内未付清,房东可向 LTB 提交 L1 申请,要求驱逐并追讨欠租,但仍需经过听证和书面裁决程序。
“持续迟付”概念也被明确:自9月21日起,若租客在六个月内至少三次在租金到期后七天内未付款,即构成持续迟付,房东可据此发出 N8 终止租约通知。
关于房东因自住或亲属、合格买家需求终止租约的规定,原本必须提前60天并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补偿。新规提供两种选择:继续使用60天通知并支付补偿,或延长通知期至120天以免支付补偿。同时,若房东、其亲属或买家在租客搬出后60天内未实际入住,可能需向租客赔偿或面临处罚。
在 L1 追讨欠租的听证中,租客若想提出如非法进入或维修不当等抗辩,必须在听证前七天支付所争议欠租的50%。此举旨在防止滥用听证程序。
针对“装修驱逐”(renoviction)情形,房东使用 N13 通知要求租客搬出进行大规模维修或拆除时,除原有至少120天通知外,还必须在装修期间向租客提供进度更新和完工预计日期。若未履行报告义务,租客可向 LTB 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