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加拿大政府要求部分公民证持有者交回证书
2026年6月13日,加拿大公民注册官依据《公民条例》第26(1)条,向部分境外出生公民证持有者发出交回证书通知,理由是其申请文件未来自“原始来源机构”。但律师指出,政府此前从未明确该要求,属于“移动球门柱”。

加拿大公民证书持有者近日被要求交回其证书,理由是他们违反了从未被告知的规则。2026年6月13日,一批数量不详的境外出生加拿大公民证书持有者收到了公民注册官的信函,要求其根据《公民条例》第26(1)条(Citizenship Regulations 26(1),即授权注册官在有理由相信某人可能无权持有证书时要求其交回证书的法规条款)交回证书,原因是其公民身份主张受到质疑。
在CIC News查阅的一封代表性信函中,政府给出的理由是,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并非来自负责创建或维护历史记录的原始来源机构,例如民事登记处、人口统计机构或其他授权政府机构”。但公民部自己的文件说明(指导申请人如何完成文件准备并列出所需内容)中,并未明确上述要求。
“这是政府首次表示文件必须仅来自‘原始来源机构’,”Cohen Immigration Law的律师Ala Bujac在2026年6月17日接受CIC News采访时审阅了同一封信后说。“直到发出这些信函之前,在任何监管框架中也未具体提及‘原始来源机构’清单,”Bujac补充道。她解释说,收到信函的申请人有机会提供补充文件,这些文件将在调查期间得到审查,但她质疑这封信是否为政府行动提供了充分理由。
“信函说申请人没有提供必要文件。但政府此前并未建立明确的官方指南,说明哪些文件和签发机构对此类申请是强制性的。”政府的官方文件清单(CIT 0014)要求出生证明“由出生国的原始政府机构签发”,但并未提及需要从原始来源机构获取。该清单还描述了一组更广泛的可接受证明文件,包括“父母是加拿大公民的任何其他证据”、“出生前指令、法院命令、代孕协议、医院记录”以及“加拿大或另一国家的任何其他公民身份/移民身份证明,如移民文件、签证、护照等”。
加拿大移民法律的一个标准原则是,政府应依据其最初制定的标准评估申请。尽管如此,交回证书的授权依据是《公民条例》第26(1)条,该条款指示注册官“如果有理由相信该人可能无权获得该证书”,则要求其交回证书。然而,该条款可能违宪:它可能根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受到法律挑战。
收到信函的人此前是根据适用于境外出生公民的政府程序提交了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申请,提交了纸质申请表(CIT 0001)及支持文件。许多人是最新一波境外出生公民申请人中的首批,这批申请源于2025年12月《公民法》修订,该修订将境外出生公民资格扩大到全世界出生的人群,包括数百万有加拿大血统的美国人。
过去几个月里,成千上万有加拿大血统的人提交了申请,其中许多人的家族已完全在美国生活了四代以上。由于取消了继承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代际限制,一些申请人的祖先出生于19世纪中期,当时现代记录保存实践尚未出现,申请人付出了巨大努力来证明其加拿大出生祖先的血统链。
收到此类信函的申请人被要求立即交回证书,并被要求向政府提供额外文件以支持其公民身份主张。申请成功者的证书将被退还,不成功者的证书将被注销。律师建议申请人仔细检查原始文件要求,并考虑通过专业移民律师应对。


